劳务合同
(注:甲乙双方不是劳动关系,不需要交纳社保,无试用期。)
甲方:
乙方:
身份证号: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以及相关规定,甲、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,签订本协议:
一、承揽事项
(一)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服务,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。
(二)乙方服务内容: 。
(三)乙方应自主完成相关服务,不得转委托他人。
二、合同期限
(一)合同期限为: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。
(二)如在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仍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之服务,则视为本合同顺延为不定期合同。
(三)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 天通知对方,可解除本合同。除正常结算费用外,无需承担其它违约责任。
三、劳务费用
(一)计费标准: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费:
1、每月人民币 元。
2、计件付费。计件标准为: 。
(二)结算及付款时间:每月 日前结算支付上月费用。
(三)本条约定之费用已包括全部成本费用及报酬,除此之外,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。
四、知识产权与保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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